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(冯营子村)
2026-01-0811时23分 浏览次数:

西地镇冯营子村及有关农户:

承德市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1218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〔202572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区转用、征收集体土地11.8666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情况

(一)批准机关:河北省人民政府

(二)批准文号:冀政转征函〔2025721

(三)批准时间:20251128

二、征收土地情况

(一)面积:11.8357公顷

(二)范围: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冀北电力输变电设备制造厂西南侧(东至:冀北电力输变电设备制造厂,南至:市政道路,西至:冯营子村,北至:冯营子村)的土地,面积约7.3068公顷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鹏涛物流西南侧(东至:鹏涛物流界,南至:市政道路,西至:冯营子村,北至:伊逊河)的土地,面积约4.5289公顷。

(三)用途:工业用地和公园绿地

三、公告期限

本公告期限自202618日至2026116(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)。本公告可在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,网址www.slq.gov.cn

四、工作安排

由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,组织有关部门实施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
特此公告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18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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