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地镇冯营子村及有关农户:
承德市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18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〔2025〕72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区转用、征收集体土地11.8666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情况
(一)批准机关:河北省人民政府
(二)批准文号:冀政转征函〔2025〕721号
(三)批准时间:2025年11月28日
二、征收土地情况
(一)面积:11.8357公顷
(二)范围: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冀北电力输变电设备制造厂西南侧(东至:冀北电力输变电设备制造厂,南至:市政道路,西至:冯营子村,北至:冯营子村)的土地,面积约7.3068公顷。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鹏涛物流西南侧(东至:鹏涛物流界,南至:市政道路,西至:冯营子村,北至:伊逊河)的土地,面积约4.5289公顷。
(三)用途:工业用地和公园绿地
三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6日(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)。本公告可在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,网址为www.slq.gov.cn。
四、工作安排
由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,组织有关部门实施。
五、其他事项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特此公告
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
2026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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